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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保安服務合同提供防范性安全服務,維護客戶單位的安全和秩序,防止守護目標受到不法侵害或災害事故的損害,有效避免因服務提供方或保安人員責任造成客戶經濟損失,滿足客戶單位安全需求。
1、巡邏服務
(1)保安人員對特定區域、地段和目標進行的巡查、警戒,保衛客戶安全。
①通過巡邏,威懾不法分子,使其打消對客戶不法侵害的企圖。
②通過巡邏,發現可疑人員,對其進行詢問,對有作案嫌疑的,送交有關部門處理。
③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,應采取相應措施,予以制止,將不法行為人送交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。
(2)檢查、發現、報告并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,防止火災、爆炸等事故或搶劫盜竊等不法侵害案件的發生。
(3)在巡邏過程中,對已經發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災害事故,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并保護現場。
2、門衛服務
(1)保安人員對客戶單位出入口進行把守、驗證、檢查,保衛客戶安全。
①查驗出入人員的證件,辦理登記手續,禁止無關人員進入。
②根據客戶的要求對出入的人員、車輛攜帶或裝運的物品進行查驗,防止客戶單位財物損失。
③指揮、疏導出入車輛,清理無關人員,維護出入口的正常秩序。
④及時發現不法行為人,截獲贓物,做好治安防范工作。
(2)協助客戶單位做好接待工作。
3、守護服務
(1)保安人員對特定的目標進行看護和守衛,保衛客戶安全。
(2)維護守衛區域的正常秩序,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守護范圍。
(3)做好防火、防盜、防搶、防爆炸等工作。
4、押運服務
(1)保安人員采取隨財物守衛方式,保護客戶的財物運輸安全。
(2)防止押運財物被盜、被搶或遭受其他不法侵害。
(3)通過安全檢查,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,防止發生火災、爆炸等事故。
(4)對押送財物押送、運輸的條件,環境等情況,進行巡視檢查,防止發生擠壓,丟失等情況。
(5)對押送的財物要進行清點和防止出現差錯。